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⊙ǒ⊙ 发表于 2008-9-20 23:34

报考公务员要求乳房对称外阴无炎症?晕死了

妹妹报考公务员要求第二性征明显,乳房对称外阴无炎症等,留点尊严给考生吧!

各地对于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文件,不合理不仅仅在有关身高体重和肝炎病毒携带者等处,“X”形腿或“O”形腿、腹内隐睾,完全性尿道下裂(广东);耳廓明显畸形、鼻畸形、地包天、(齿缺失并列一起三个以上(含3个),不在一起四个以上(湖南)等。这些是属于禁止性的。即有这等生理缺陷或疾病,就无资格作公务员。而妹妹这次去考公务员还规定,女性报考公务员还要求第二性征明显,乳房对称、外阴无炎症等。在我看来,毫无道理。女性的乳房到底对称不对称,人家自己不去矫正,人家的老公并不嫌弃,你政府部门凭什么拒绝,难道这也影响工作吗?腹内隐睾,完全性尿道下裂,又对工作有什么影响呢?甚至对形象有什么影响呢?

   人们已经指出,与身高体重等规定一样,这些规定是对于公民的平等就业权与参与国家管理权的限制,是不合法的。但是,更让人奇怪的是,各省文件都说,这些体检规定“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及其以下公务员的体检工作”。这就是说,如果一个人报考的是普通公务员,那么,身高体重乳房对称,睾丸正常都是必不可少的硬件,但是如果一个人,他要报考、或者组织选拔调配作哪怕是一个科级局的局长(领导职务),那么,这一切条件统统可以作废。当科员,身低体轻乳房不正地包天,就影响了公职人员的形象,而当领导干部,哪怕他口眼歪斜,青面獠牙,口吃狐臭,梅毒缠身,都毫无关系,一点也不影响形象。莫非疮疤长在科员脸上是伤疤,长在领导的脸上就是鲜花?这里体现出的是什么思维,也着实令人费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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